已参加武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的缴费补贴。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不低于补缴时当年全市最低的缴费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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