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注意事项
1.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3.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4.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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