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安置入户
办理材料
(1)属于军转干部、军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入户的:
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②《接收单位证明》(原件)。
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属于退役士兵入户的:
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②《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④易地安置且自主就业的,提供《异地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第四联)》(原件),不收原件。
(3)属于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入户的:
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退役证件。
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④入户地址证明材料。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2)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配偶、未婚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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