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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军人安置入户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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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安置入户

办理材料

(1)属于军转干部、军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入户的:

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②《接收单位证明》(原件)。

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2)属于退役士兵入户的:

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②《行政介绍信》(复印件)。

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④易地安置且自主就业的,提供《异地入伍退役士兵接收安置通知书(第四联)》(原件),不收原件。

(3)属于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入户的:

①《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退役证件。

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④入户地址证明材料。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2)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配偶、未婚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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