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在发证地的县(市、区)范围内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材料
1.申请居住登记主项、非主项信息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
(2)有效的《居住证》。
2.申请居住地址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证件(明);
(2)现居住地址证明;
(3)有效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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