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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十年报废延缓总年限不能超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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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三蓝牌货车为轻货范畴,一般10年报废,可以延缓报废,总年限不能超过15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5、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6、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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