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是直辖市,不属于任何省份。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所管辖的建制市。
2、上海,简称“沪”或“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超大城市、上海大都市圈核心城市,批复确定的中国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技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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