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授权,恶意将“海”作为企业字号使用,误导公众,侵害了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为此,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特授权xx市律师事务所常、律师发表声明如下:
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x年4月1日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名称为“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x年3月21日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海”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9类,获得了“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于x年7月13日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海”作为企业字号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作为“海”字号、注册商标和品牌的唯一合法权利人,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授权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任何相关业务。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以“海”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均属侵害企业名称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任何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海”品牌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均属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海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应立即停止上述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海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亦将追究冒用、盗用者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xx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
x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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