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尽相同的产品,扣款天数也不尽相同,这叫每期。
每月都按约定的时间扣款,这叫每月。
预期违约的类型
1.延迟履行。迟延履行不一定是根本违约,但如果合同对履行期限有明确约定,且约定的履行期限在合同中明显处于重要地位,迟延履行通常构成根本违约。对于不特别强调履行期限的合同,在延迟履行的情况下,只要延迟方在允许的额外期限届满之前未能履行合同,也可以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终止合同。
2.无法履行义务的场合。按照传统民法体系的观点,履行不能分为原履行不能和后履行不能,这可以区分当事人是否具有可归责性,是否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债务不履行。在当事人负有可归责责任的情况下,负有可归责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于不能履行的行为未能达到合同的全部目的,因此,该违约行为无疑应被视为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可自由终止合同。
3.不完全履行的情形。在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通常债务人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这只会由于不完全履行义务或不履行附随义务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种情况通常通过赔偿损失来解决:如果扩展的损害是由于违反附随义务造成的,即如果债权人的个人或其他财产(固有利益)受到损害,则会出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问题。此时,是否可视为根本违约仍取决于债权人的合同目的是否丧失,不能简单概括;债权人合同的目的不成立,或者危及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信托关系的,应当视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视为根本违约。
4.提前违约。在提前违约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人事先明确表示届时不履行合同,则不能等待履行期的到来,其拒绝履行可被视为根本违约,合同可以终止。如果债务人没有明确拒绝履行,但由于债务人信用状况恶化而无法预期履行,则此时合同的目的无法预期实现。当然,这也应被视为根本违约,允许债权人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