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抵销权是人工扣的。
持卡人信用卡欠款,发卡行为债权人,客户为债务人;持卡人在发卡行有存款,发卡行为债务人,客户为债权人。同时,只要存款是活期或者定期已到期,那么信用卡欠款客户有存款就形成了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情况,发卡行直接扣划信用卡欠款人的存款即为行使抵消权。
1、信用卡行使抵销权是指:如果本人在“某银行”储蓄卡内有存款,此银行有权用存款来归还信用卡的欠款。 银行行使抵销权是由于信用卡长期逾期不还款,且本人在此银行的储蓄卡内有存款,银行将有权用存款来归还信用卡的欠款; 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行使抵销权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这是执行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最基本的要求。抵销权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形成权,即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但它又是从属于债权而存在的,因此债权的状况及存在与否决定着抵销权是否存在,及能否行使。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2、《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上述法律条文即为抵销权的定义,第九十九条为法定抵销,第一百条为合意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