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消费者索赔权,是指消费者保确立的消费者基本权利之一。又称求偿权。1969年由美国提出。其内容是只要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在客观上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荣誉上的损害,不管主观:是否有过错,受害者都有权要求赔偿或其他救助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同于传统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加重了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法律依据: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3种观点: 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4、根据仲裁协议约定申请仲裁;5、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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