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房产证过户在房产所在地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具体的流程:1、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买方交好定金;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去缴纳税金;4、登记机构审核;5、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过户的条件: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批准项目用海、用岛,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依照《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房产过户的办理程序如下:1、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当事人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3、房管部门进行审查,作出答复;4、房管部门核实成交价格,并现场勘查和评估;5、当事人缴纳有关税费;6、办理手续,合法房产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国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 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屋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签订合同。如果我们房子过户不经过中介的话,要把合同里面的条款和违约的条款写清楚,然后再签订合同。这个时候房产证上面所有的人都要在场。2、提交材料。我们把所有材料准备好之后,然后到房产局填写一些相关的表格和合同。在填写的时候一定要记得合同上的金额,跟我们签订协议的金额是一样的。3、交纳税费。我们办理房子过户的时候都是在房产局进行办理的,如果把所有材料交给房产局。房产局会给我办理好之后,会给我们一个回单,我们拿到回单,按照它上面的日期来交纳税金就可以了,一般是在15天左右。4、房子过户。等我们交完税金之后就能拿到房产证了,然后双方进行一些相关的交接事项,过户就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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