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会有档案吗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留下档案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已经报警,勘查了现场,但事故比较轻,没有人员受伤,车损也不严重,事故双方协商后能私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原因分析,当事人如果和其协商私了解决就不会存在档案中,对当事人的影响小。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怎么办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3、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鉴定书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留。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1、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划分事故责任大小、民事赔偿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2、无论从证据的形式还是证据的实质来看,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更接近于鉴定意见,而且将交通事故认定书界定为鉴定意见更有利于对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处理。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进行保管,因为交通事故到进行起诉时,此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认定事故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很重要的证据,会询问双方当事人,再借助于其他证据,综合认定。一、交通事故责任同等责任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责任五五开处理处理。双方如果是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话,并不一定是对半赔偿。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的: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2、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方损失的40%由对方赔偿,另60%由自己承担。而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承担。如果双方谁没有保险的,就要自己承担相应的赔偿。由此可知,只有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担50%的责任。另外关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也应该了解一下,交强险赔偿项目及限额为:对方财产2000元,对方医疗费用1万元,对方死亡残疾、误工费、护理费等限额11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交警十五个工作日内出责任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2种观点: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十天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或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需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第六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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