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如果合同没有以备案为生效条件的话,则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以备案后生效的话,则不备案不生效。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市高考期间噪音装修管制为:禁止午间(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10点至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法律依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 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一、6月1日至6月16日为高考、中考“禁噪期”,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10点至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二、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施工作业管控。自7月2日22:00至7月17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午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施工作业考(7月7日至7月9日)及中考(7月16日至7月17日)考试期间,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作业。二、严控各类噪声。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值守和巡查,发现噪声源及时制止和纠正。三、严格夜间施工审批。中高考时期施工噪声管控时段内,原则上不再审批7月2日22:00至7月17日6:00期间的夜间施工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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