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变更属于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范畴。存款人账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注册资金等信息的变更,都需及时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存款人申请变更时,需提交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文件及开户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开户银行。银行在受理变更申请时,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若因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升级改造等原因需改变存款人账号,应由其开户银行造具账号变更清册与证明资料,一并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办理变更手续。
基本存款账户转户是指因迁址或其他需求,在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选择其他银行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行为。存款人转户需按照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并向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撤销原基本存款账户后,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如开户资料信息发生变更,应向银行说明变更事项及其内容。开户银行需对申请书填写的各项内容和开户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符合开户条件的,应将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个人存款人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地址、电话等信息时,需及时向开户银行申请变更,并按要求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内容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需包含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登记核准号等信息。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需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还需提供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及相关证明文件。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单位存款人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时,还需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及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