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一般有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是指处理事务的一个部门或行政单位。例如,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以及联合国欧洲办事处等,都是部门的代表机构。此外,中国各地的事处等也属于此类,负责处理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各种事务。
第二种理解则是指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例如,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驻京办事处、国泰航空上海办事处等,都是为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机构。这类办事处通常是在某地的一个组织团体,并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等的行政许可手续。其办事项目和场所并不固定,可以根据需要灵活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办事处通常是非核算的非法人机构。这意味着它们没有的财务和法律责任,其所有经济活动都需要通过总公司来进行。因此,办事处通常不可以有购销行为,也就不用报税或交税。此外,由于办事处没有公司性质,其一切活动包括开票、收款等都需要从总公司走。
总的来说,办事处在其职能范围内主要扮演着协调角色,为特定的业务或目的提供服务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