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对著作权的侵权方式主要包括两种:
第一种是篡改、剽窃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侵权微信公众号会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标注上自己的名字或匿名后在网络上传播,这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署名权,同时也对权利人的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利造成了侵害。
第二种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传播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著作权法和本条例的保护。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必须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意味着,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网络上私自传播其作品,就侵犯了原作者的网络传播权。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公众号如果采取超文本链接的方式,并且链接的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公众号,一般不认为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