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如果合同没有以备案为生效条件的话,则是否备案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果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以备案后生效的话,则不备案不生效。双方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双方签订的是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肥市高考期间噪音装修管制为:禁止午间(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10点至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法律依据:《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 噪声污染控制的通告》一、6月1日至6月16日为高考、中考“禁噪期”,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市区噪声敏感的居民集中区域内,禁止午间(12点至14点)和夜间(晚10点至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二、高考两天(6月7日至8日),中考三天(6月14日至16日),白天距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歌舞娱乐等活动。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施工作业管控。自7月2日22:00至7月17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午间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施工作业考(7月7日至7月9日)及中考(7月16日至7月17日)考试期间,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作业。二、严控各类噪声。高考和中考考试期间,考点周边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区(园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值守和巡查,发现噪声源及时制止和纠正。三、严格夜间施工审批。中高考时期施工噪声管控时段内,原则上不再审批7月2日22:00至7月17日6:00期间的夜间施工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各个地方对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1种观点: 一、楼上装修扰民可以报警吗 楼上装修扰民可以报警,如果是在正常休息时间(或法定节假休息日等时间)装修,是可以直接打110报警的。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二、扰民报警怎么处理 扰民报警,一般会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三、装修噪音扰民归哪个部门管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为主来进行管理。法妞问答网提醒,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引用法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考期间扰民,可以报警,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城市区域噪声标准》 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4、工业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高考期间,对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场所的晚间和夜间巡查,保证每一个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处于有效控制之下。法律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在高考期间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现场监督执法作用,对下列情形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 1.对建筑施工工地、室内装修、室外群众性娱乐活动和其他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场所的晚间和夜间巡查,保证每一个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场所处于有效控制之下。 2.自1999年6月20日至高考前的每天早晨8:00至下午18:00,要派专人加强对距离学校100米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作业、各种高音广播喇叭等的现场监督。
第1种观点: 高考前6天都是不能装修的。1.每年高考考试的时间段都是在每年的6月7号到6月8日,为了避免装修噪音给各位高考学子的休息和学习造成影响,大多数地区都会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6月1号到6月8日这段期间是不能装修的。2、特别是设置了高考考场的周边工地以及住宅附近工地的装修施工,在6月6号到6月8日这段期间更是一定要停止施工,从而避免影响到学子们的学习、考试和休息。另外在6月6号到6月8日这段期间,高考考场周边的道路也都是不允许鸣笛的,从而避免影响到学生高考。1、高考期间扰民可以报警,但一般都是调解,不会立案。扰民报警的前提是有噪音骚扰,或者入户骚扰,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的,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在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2、可以在噪音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去部门或者环保部门投诉举报。1、高考期间扰民可以报警,但一般都是调解,不会立案。扰民报警的前提是有噪音骚扰,或者入户骚扰,如果没有上述的情形的,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在机关的受理范围之内。2、可以在噪音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况下去部门或者环保部门投诉举报。法律依据如下供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规定,但是各个地区对于高考期间噪音污染都有不同的管制。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第3种观点: 1、2021年6月2日至9日、6月15日至20日为中高考时期环境噪声管控时段。2、自6月2日22:00至9日6:00、6月15日22:00至20日6:00,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午间(12:00至14:00)和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管控期间,居民区、考点周围排放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3、高考(6月7日至9日)及中考(6月19日至20日)考试期间,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噪声污染及其他固定源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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