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办理普通案件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享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的权利。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办案机关应当安排律师在5日内会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人民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沟通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律师在会见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并尽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同时,律师还需要注意自身行为,避免违反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与其委托的辩护人会见。被告人和辩护人在会见时,不受地进行交谈,其言语、表情、姿态、动作不受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其他任何人的干涉。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五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有权进行与案件有关的调查和取证,并可以向有关机关和人员获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七条:律师必须行使职业权利,维护客观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被任何组织、个人干涉或者。因此,在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应该尽职尽责地代理当事人,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任何违法行为和言行举止不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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