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 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 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 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途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第一百三十六条 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七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1种观点: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有哪几个: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二、听证的适用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一)当事人要求听证,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个人处以 2000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第二百九十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机关适用公开听证:(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第二百九十九条 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一)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机关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如下: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4、听证调查阶段;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 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 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由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该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机关负责人应当指定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主持人指定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听证主持人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四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如果是行政处罚的听证,决定期限法律没做规定,但一般行政机关会尽快做决定,这里听证笔录只是作为参照,行政处罚的听证,听证笔录都需要经当事人确认无误签字或盖章才行,签字或盖章后即代表当事人认同其内容,否则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意见。而听证意见书正是对于听证笔录的总结和当事利义务的判断,同样需要当事人确认后签字或盖章。听法律文书在听证会期间经当事人确认即可,会后无需下达当事人,但是处罚决定书是要限期送达的,如果对决定不服,可以对决定书复议或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有哪几个: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二、听证的适用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1种观点: 在作出某些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等;(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较大数额罚款;(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2种观点: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多少需要听证1、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两千元需要听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机关应该依法举行听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二、进行听证的流程有哪些进行听证的流程如下: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依法、正确、有效地适用法律,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举行的有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等参加的,听取上述人员的陈述、申辩、质证的行政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一种特殊程序,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 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如下: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4、听证调查阶段;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1种观点: 一、必须听证的3种情形1、必须听证的3种情形如下:(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听证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重要法律程序。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二、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7、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8、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七日前。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区别:1、听证类型的不同。前者均为“应申请人的申请启动听证”这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后者包括:第一,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一是“依法启动听证”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而启动的事项”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第二,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听证。2、要求听证的期限不同。前者规定的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间仅为三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后者对有关听证期限的规定则十分严格,且更为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即当行政机关告知公民的听证申请权后,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五日内提出申请,否则当事人将丧失此项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径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1种观点: 听证的适用范围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一、听证会的一般程序有哪几个:1、根据执法调查人员处罚建议,确定属于适用听证程序范围;2、向当事人发出《听证告知书》,征询是否要求听证。要求听证的,应在执法机关告知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确定听证会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于7日前通知当事人;二、听证的适用范围: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听证的范围如下:(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3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规定机关适用公开听证的情况及听证程序。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需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可在告知书上签署意见或书面提出听证申请。机关应受理听证申请,超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听证会包括告知、调查人员陈述、当事人陈述和辩解、论证和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听证笔录需由当事人审核后签字或盖章。法律分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情况机关适用公开听证:(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第二百九十九条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一)机关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二)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的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以邮寄挂号方式提出听证申请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再对本案提出听证申请。(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机关应当受理。当事人申请听证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机关应当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一)员宣布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和员,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二)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三)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四)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进行论证和辩论;(五)听证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六)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结语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机关适用公开听证的情况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行政罚款。较大数额的具体标准是个人罚款2000元以上,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罚款6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10000元以上。在听证过程中,机关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并在听证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由员宣布,案件调查人员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解,并提供相关证据。最后,听证笔录将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常委会或者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
第1种观点: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有如下情况: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并不是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就应当组织听证。但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一、行政处罚听证是什么意思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由听证程序参加人相互进行质问辩论和反驳,从而进一步查明事实的活动。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二、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吗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理可以听证,具体的听证规定如下:《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听证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程序:(1)听证会前首先由员清点核实申请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及其身份的真实性;(2)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报告主持人听证会可以开始;(3)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主持人、员的身份资格,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4)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介绍案由并说明听证会的目的和宗旨后,由调查人说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等;(5)当事人就调查方公布的事实、依据及己方的主张进行陈述和申辩;(6)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质证,然后展开辩论;(7)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三人、证人等)进行陈述;(8)调查人、听证申请人进行最后陈述;(9)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3种观点: 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情形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办理,特别是对于举行听证会是需要由行政机关来进行组织的,相关费用由行政机关认定。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一)较大数额罚款;(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的基本程序(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机关告知后用书面形式提出;(2)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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