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新单位能签合同。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与新公司签合同,但是不能对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否则原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主体资格问题年龄问题:一个是劳动者是否年满16周岁,某些行业必须年满18周岁。就业资格问题:对于某些大城市而言,是否有就业资格,如外地工是否有就业证,外国人港澳台人员的就业证等。用工资格问题:准备招用人员与其他企业是否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力资格问题:是否是学生、童工等非劳动力或者退休下岗人员;2、劳动合同内容:内容合法皆有效;3、法律特别规定:如女工未成年工特别保护规定、劳动保护规定、医疗期规定等;4、公平性: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企业占有主动权,对于合同的起草一般也由企业完成,这样,在涉及到职工的义务责任方面,如违约金条款、保密条款、竟业禁止条款、培训条款等内容方面应尽量体现公平,这样既可以以起到保护企业利益的作用,同时也可以避免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以显失公平抗辩而导致的该条款无效,同时也能够以理服人,达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目的;5、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注意公平公开原则,同时在规章制度建立后应及时于适当形式公示于每一个职工;6、注意原则性与技巧性相结合。当细则细,当粗则粗。是否面面俱到根据实际情形考虑;7、一切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尽量避免口头形式,如果采用口头形式,则必须同时做好记录工作;8、重视程序性工作。一定程度而言程序性工作应重于实体性工作。 综上所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需要在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双方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也依法的受到法律的约束,所以,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这是需要承担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在取得相应证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旧劳动合同未解除,在不影响完成现任职单位的工作任务且现任职单位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和别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新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如果劳动者兼职并因此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那么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凭此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