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侦查阶段,存在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的,机关可以不许会见。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关不许可会见的,应当书面通知辩护律师,并说明理由。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消失后,机关应当许可会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 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会见期间如若发生律师之间的冲突,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进展。因此,律师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冲突的发生。具体来说,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尊重对方律师。在会见期间,律师应该尊重对方律师的权利和职责,避免言语和行为上的攻击或侮辱。2.避免激烈争论。律师应该保持冷静,避免在会见期间与对方律师进行激烈争论。如果发现自己情绪激动,可以暂时中止会见,等待冷静下来后再继续。3.遵守会见规定。律师在会见期间应该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行为或要求。如果对方律师存在违规行为,应该及时向相关机构反映。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六条律师在承办案件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意愿,不得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十三条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或者当事人时,不得与对方律师进行侮辱性言语、行为或者激烈争论。《律师执业规定》第三十一条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当遵守律师、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会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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