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请理由、提供证据等。同时,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还应当进行公开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其有权申请行政许可,应当通过何种程序申请行政许可,以及应当提供的材料、期限等,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还应当依法开展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请理由、提供证据等。对于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行政机关还应当进行公开听证。此外,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还应当注意听取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有关方面的意见。例如,对于污染环境等可能对公众健康和利益产生影响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维护公共利益。总之,行政许可听证是一种重要的程序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透明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行政机关违反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有何救济渠道?如果行政机关违反听证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救济。同时,还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纪检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管制和管理的一种行政行为。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听证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避免行政许可决定的不合理、偏袒、违法行为的出现,从而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公众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请理由、提供证据等。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应当进行公开听证。
第3种观点: 行政许可听证的事项有: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一、对行政拘留不服是否需要听证对行政拘留不服不需要听证。在行政处罚中,对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可以申请听证,而行政拘留并不属于听证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二、行政许可撤回程序有哪些步骤?1、撤销权行使的启动(一)、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启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二)、行政机关监督检查中发现。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2、立案借鉴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启动了行政许可的撤销程序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承办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批人员实行回避制。3、调查取证主要要收集两类证据,一类是事实类,另一类是法律法规类,收集撤销的依据。4、调查终结承办人员在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应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调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实、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建议等。5、听证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6、作出决定填写《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将听证笔录连同案卷材料报主管审批,作出是否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撤销行政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括:撤销的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自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7、以上内容,部门有具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请参照部门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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