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2022年1月19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 2021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942元。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高法〔2021]97号)规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区(除厦门外)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1140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3942元/年计算。福建厦门地区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67197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 43010元/年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1140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3229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33942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9290元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1072元一、2022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其他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3、交通费交通费=往还费用*往还次数*往还人数。4、住宿费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住宿标准(元/天)*住宿时间(天)5、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无固定收入,也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3种观点: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另外,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以上是关于福建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么算的解答。【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2023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以往相比有所提高,具体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护理费等,详情请咨询当地的法律机构或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福建省自2023年1月1日起修改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具体标准如下:1. 死亡赔偿金:最高为80万元,最低为5万元,根据被赔偿人的年龄、家庭经济状况、受扶养人数等情况进行浮动赔偿;2. 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等因素确定,最高可达到50万元;3.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费、药品费、康复费等,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报销;4. 护理费:对于因事故导致需要雇佣护理人员的受害人,按照实际需要给予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赔偿金额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或法律机构了解具体赔偿标准及相关流程。如果交通事故中造成了财产损失,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可以。除了上述提及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等,受害人还可以获得财产损失的赔偿,包括车辆修理费、财产损失赔偿、交通费等。财产损失的具体赔偿标准和流程可咨询保险公司或法律机构。2023年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一定的提高,具体标准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用、护理费等。需要注意的是,实际赔偿金额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事故责任、受害人的经济状况等。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受害人可通过法律机构或保险公司了解具体赔偿标准及相关流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2种观点: 福建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交通事故10级伤残大概能赔多少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是否能赔17万,需要根据伤者的情况而定。二、车撞了对方全责怎么赔偿需要具体分析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三、电动车醉驾伤人是否需要赔偿电动车醉驾伤人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包括受害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1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048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8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39元。福建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计算。厦门、莆田、平潭等地区已试点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即日起,莆田、平潭等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47160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0487元/年计算法律依据:《福建省高级人民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第一条:厦门、莆田、平潭三地试点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文件精神和最高人民通知要求,主动及时向当地、、汇报,积极与有关参与赔偿处理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做好试点准备工作。《福建省高级人民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第二条:试点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福建省高级人民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第三条:厦门中院、莆田中院要做好辖区指导协调工作,三地试点开展情况及试点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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