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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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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分情况来说。第一、假想防卫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即行为人以为自己是行为是正当防卫,以为自身正在遭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一种反击行为。由于该行为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所以假想防卫不等于故意犯罪。第二、假想防卫虽然不具备主观故意,却有可能存在犯罪的过失,如果满足了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则以过失犯罪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分情况来说。第一、假想防卫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即行为人以为自己是行为是正当防卫,以为自身正在遭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一种反击行为。由于该行为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所以假想防卫不等于故意犯罪。第二、假想防卫虽然不具备主观故意,却有可能存在犯罪的过失,如果满足了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则以过失犯罪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塬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故意”。就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事前防卫有起因条件只是失去时间条件而已。假想防卫则是失去了起因条件,没有起因条件就更不谈时间条件了。正当防卫应该先有不法侵害存在,然后才有正在进行,才有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存在,才有确定防卫对象,才有就防卫对象进行防卫,最后才有控制必要限度的必要。所以正当防卫的条件顺序应当是,1起因条件,2时间条件,3主观条件,4对象条件,5限度条件。对于存在起因条件,不存在时间条件,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定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一般应定为故意犯罪。对不存在起因条件防卫,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就其对事实认识是否存在过失和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定为过失犯罪,假想防卫过当,意外事件。对正当防卫中不具备主观条件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中明显失去限度条件造成重大损害的定为防卫过当。事前防卫属于假想防卫的,不存在故意的应当定为过失犯罪,存在故意的定为故意犯罪,又无过失也无故意更无不当之处应定为意外事件。民事主体在发现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是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若是他人有侵害的趋势,但是却并没有落实,或者是没有任何犯罪预备的行为,此时民事主体已经采取了相应的方式防止其犯罪,此时就会被认定为是假想防卫了。一、防卫过当为什么不是不正当的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意思是,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及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只是没能符合正当防卫的第五个条件。而防卫过当应当具备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缺少其中一个就成了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防卫过当是出于防卫的目的,但是防卫行为却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所以说此防卫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这也说明了防卫过当的本质特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分情况来说。第一、假想防卫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即行为人以为自己是行为是正当防卫,以为自身正在遭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一种反击行为。由于该行为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所以假想防卫不等于故意犯罪。第二、假想防卫虽然不具备主观故意,却有可能存在犯罪的过失,如果满足了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则以过失犯罪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发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2、实施观念不同。事前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3、发生行为判断不同。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但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案件中,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按照造成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假想防卫不应以故意犯罪来处理,但假想防卫可以过失犯罪论处,假想防卫案件中,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存在过失,由于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对没有实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损害,有时甚至是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假想防卫案件一般属于防卫过当,应当按照造成伤害后果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可以构成过失犯罪。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发生不法侵害的可能不同。2、实施观念不同。事前防卫是指对尚未开始的不法侵害行为的实施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3、发生行为判断不同。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假想防卫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分情况来说。第一、假想防卫是属于主观认识错误,即行为人以为自己是行为是正当防卫,以为自身正在遭到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一种反击行为。由于该行为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所以假想防卫不等于故意犯罪。第二、假想防卫虽然不具备主观故意,却有可能存在犯罪的过失,如果满足了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则以过失犯罪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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