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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是否涉嫌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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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必须要求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等等是一致的,但是在限度条件上却截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 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性质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假想防卫所针对的是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这种行为具备违法性的特征,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必须要求是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刑法对防卫过当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可知,防卫过当就已经不属于正当的范畴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假想防卫是事实上不存在危害行为,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的行为,这种“防卫”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防卫过当是事实上存在危害行为,只是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程度)。两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现实危险。此外,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同,假想防卫要以行为性质定罪量刑,防卫过过当则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具有如下特征:1、不法侵害事实根本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2、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识,实施防卫行为;3、行为人防卫行为造成了无辜者的损害。一、防卫过当的客观表现是什么?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过当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正确理解“明显”含义二字,应具体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1、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例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就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就应属于“明显”范畴。2、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二、防卫过当从轻处罚要考虑哪些情况?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防卫行为的起因;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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