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国家赔偿包括请求行政赔偿和请求刑事赔偿。对于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而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或者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给当事人造成的不合法的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一、刑拘错了该如何办刑拘错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具体内容如下:1、刑拘错误要分为两种,一是程序错误的必要刑拘,二是事实错误的刑拘;2、程序错误的刑拘是,确有刑拘必要的嫌疑人或被告出现超期刑拘或是以其他方式变相刑拘,办案机关未通知家属或所在单位等情形。如出现该类情况,建议与律师及时沟通处理;3、如出现事实错误的刑拘,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给公民造成人身、精神损害,可申请国家赔偿;4、国家赔偿是专门处理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赔偿,可按照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要求。二、国家赔偿和民事诉讼执行条件有什么区别国家赔偿与民事案件执行的条件为: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人民等。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因此,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国家是不负赔偿责任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赔偿请求人的确定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赔偿,一种是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刑事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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