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行政诉讼判决书的执行规定适用于所有案件吗?

行政诉讼判决书的执行规定适用于所有案件吗?

来源:刀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判决的执行方式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2、包含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3、分类不同行政判决书有第一审,第二审,再审的判决。行政裁定书没有分类,只用于驳回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第六十二条 人民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第3种观点: 在行政诉讼判决下来后,如果判决生效,首先会进行催告,经催告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由第一审人民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第九十六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第1种观点: 行政诉讼的履行判决主要适用于哪些情况??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符合法定条件,向被告申请颁发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告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2)被告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用及社会保险金。(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被告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人民、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诉行政案件指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申请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程序,应当是人民在办理非诉行政案件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包括立案程序、审查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在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 中不停止 行政处罚 的执行。当事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和人民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过程中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所谓复议和起诉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就是指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能因被处罚人向复议机构、人民提起诉讼而终止执行。 《 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 证据 ,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法律客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的执行。法律另外规定的可以停止执行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