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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学历的外地人员可以迁往济南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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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次户口迁移调整,拓宽了人才落户范围,包括符合条件的在济就业创业人员、中专以上学历都可按人才引进落户。根据不同学历,下列外来人员可按不同条件申请迁济落户:其中,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依次向具有产权或使用权房屋、或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分局审核后办理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落户需要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3、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4、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的生活来源;5、购置二手房的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6、购房3年内不得交易;7、所购房产时间应为出台后的时间。落户口需要的需材料有哪些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入户的《居民户口簿》;3、入户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济南人才落户1、符合《济南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3、受到部委、省、市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4、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5、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6、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二、济南亲属投靠落户1、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2、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3、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4、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来济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济南干部(工人)调动落户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济南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做好引进人才的落户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 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适用对象。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以及来济(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及济南高新区)创业或就业的45 周岁(含)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以下简称本科毕业生)。第三条 组织实施。有关分局、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指导集体户单位、协管员履行申报、协管工作职责。市人才服务局负责协助驻地机关共同做好人才集体户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建立人才落户绿色通道,门安排专人负责人才落户的办理、咨询以及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衔接,确保人才落户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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