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会的程序如下:1、听证记录员在听证前,检查所有的听证人是否全部到场,做好登记的工作;2、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要求会场肃静,并且宣布听证会进行时的所有纪律;3、对听证的内容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4、听证调查阶段;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区别:1、听证类型的不同。前者均为“应申请人的申请启动听证”这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后者包括:第一,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一是“依法启动听证”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而启动的事项”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第二,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听证。2、要求听证的期限不同。前者规定的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间仅为三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后者对有关听证期限的规定则十分严格,且更为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即当行政机关告知公民的听证申请权后,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五日内提出申请,否则当事人将丧失此项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径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听证的适用范围如下所示: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程序的手续是什么: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机关的法制办公室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在《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区别:1、听证类型的不同。前者均为“应申请人的申请启动听证”这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后者包括:第一,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一是“依法启动听证”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而启动的事项”即“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第二,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启动听证。2、要求听证的期限不同。前者规定的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的时间仅为三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后者对有关听证期限的规定则十分严格,且更为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即当行政机关告知公民的听证申请权后,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五日内提出申请,否则当事人将丧失此项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径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2种观点: 行政处罚法听证的适用范围如下所示:1、较大数额罚款;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听证程序的手续是什么: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机关的法制办公室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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