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在会见期间分析对方的法律理论,但需注意保持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法律依据:1.《律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有权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2.《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第六条,规定律师应当保持客观中立,不得为了自身利益或其他非法目的,妨碍当事人合法权益。3.《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客户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因此,律师在会见期间可以对对方的法律理论进行分析,但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面是否有必要,取决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和案件性质。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会面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其案件和法律程序,提供法律建议和技巧。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律师会面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和时间,而且有时候不会对案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一条:律师有权受理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当事人有权自行进行诉讼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也可以自行辩护。 因此,当事人在需要法律帮助时,可以选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建议。但是,如果当事人具备足够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他们也可以自行处理其案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根据客户提供的情况分析和评估对方的法律论据,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律师有权接受委托,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可以随时与辩护人会见、通信和交换意见。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有权选择辩护人或代理人,辩护人或代理人有权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和代理诉讼。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可以根据律师法、刑诉法和民诉法的规定,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分析和评估对方的法律论据,以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般是其执业权利,执业权利具体来讲包括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且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除此之外,律师还享有诉讼过程中受到保护的权利,且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人民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涉嫌犯罪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依法拘留、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该律师的家属。第三十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3种观点: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如下:一、律师权利包括原始权利和继受权利。1、律师的原始权利。律师的法定权利是指法律直接赋予律师的权利。包括:依法执业权、人身不受侵害、调查取证以及申请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出庭保障权、拒绝辩护和代理权;2、律师的继受权利。律师的继受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通过当事人的委托而赋予律师行使的那些权利。包括: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辩护权;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代理权;上诉权;申诉权等。二、律师义务,律师义务是指律师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应遵守的纪律、责任。律师的义务主要包括: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保守秘密和隐私;3、不得双方代理;4、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收取财物;5、不得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收受对方财物;6、不得违规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7、不得请客送礼或行贿,或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8、不得提供虚据,隐瞒事实;或威胁、引诱他人作伪证,隐瞒事实;妨碍对方合法取证;9、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10、曾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离任两年内不得为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11、依法纳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一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三十二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第十二,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第十三,必须加入律师协会,遵守章程。第十四,必须按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第十五,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第十六,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才能执业。第十七,必须遵守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第十八,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十九,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第二十,不得随意拒绝辩护或代理。第二十一,无正当理由,不得不按时出庭。第二十二,不得免除或因违法执业或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期间,律师和当事人有权讨论案件的情况和辩护方法。然而,律师并没有权利干涉证据的收集和证人的传唤,更不能教唆或者协助当事人制造虚据。如果律师在会见期间以及其他时间内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依法参加诉讼活动,了解案件的情况,调查取证,提出证据和意见,并进行辩护。”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有权依法收集证据,出具意见,代理诉讼,进行辩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伪造证据,指控陷害他人,妨害作证,贿买证人,毁灭证据的,以及指使、教唆、引诱、包庇、纵容作上述行为的,构成妨害作证罪。”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教唆犯罪、帮助犯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律师会见期间,当事人和律师可以讨论案件相关情况和辩护方法。但是,律师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制造虚据,更不能教唆或协助当事人犯罪。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问题,但律师不能干涉案件的调查和审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律师会见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法律、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的基础上,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听取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向其解释法律问题,出具意见。”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在律师的协助下进行辩护,律师有权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应当依法、合法地行使辩护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法庭审理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向当事人解释有关问题,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和理由进行质证和辩驳。”因此,被告人在律师会见期间可以向律师提出关于刑事辩护方面的问题,但律师不能干涉案件的调查和审判,应当在法律、职业道德和保密原则的基础上,为被告人进行合法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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