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2022年1月19日,福建省统计局公布 2021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入及支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14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3942元。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闽高法〔2021]97号)规定,即日起,福建一般地区(除厦门外)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51140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3942元/年计算。福建厦门地区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67197元/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 43010元/年计算。 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1140元2、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3229元3、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33942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9290元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1072元一、2022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其他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3、交通费交通费=往还费用*往还次数*往还人数。4、住宿费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住宿标准(元/天)*住宿时间(天)5、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无固定收入,但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误工费=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无固定收入,也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误工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3种观点: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无交强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另外,对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以上是关于福建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怎么算的解答。【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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