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但是也视具体的案件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申请书提交时间应该在举证期限内,但是也视具体的案件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种观点: 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同的损害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一致,例如工伤鉴定一般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或是身体有伤害的可以立即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需要明确的的是,申请时间越久,鉴定过程需要耗费的时间也会越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种观点: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或是身体有伤害的可以立即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需要明确的的是,申请时间越久,鉴定过程需要耗费的时间也会越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种观点: 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同的损害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一致,例如工伤鉴定一般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或是身体有伤害的可以立即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需要明确的的是,申请时间越久,鉴定过程需要耗费的时间也会越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种观点: 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不同的损害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间不一致,例如工伤鉴定一般是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交通事故鉴定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八十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或是身体有伤害的可以立即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需要明确的的是,申请时间越久,鉴定过程需要耗费的时间也会越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种观点: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或是身体有伤害的可以立即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需要明确的的是,申请时间越久,鉴定过程需要耗费的时间也会越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对重新鉴定的时间没有作出规定,但对申请鉴定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3种观点: 司法鉴定申请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只要在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或是身体有伤害的可以立即申请司法鉴定。但是需要明确的的是,申请时间越久,鉴定过程需要耗费的时间也会越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1种观点: 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残疾等级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出院后3个月到6个月才能鉴定,受理鉴定后7天内出鉴定书,有疑难的15天内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的从补充完成当天另算,鉴定书由委托单位(如交警大队)领取。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当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可能会受伤,也可能导致我们产生骨折的现象,这些现象,其实我们是不想看到的,但是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我们就应该认真的面对,应该积极的去配合医生进行检查,积极的进行治疗,还有就是应该及时的去做医疗鉴定,通过鉴定的方式,能够让我们知道,自己的身体是属于什么情况,自己是属于几级伤残,因为不同等级的伤残,是会得到不同等级的费用的。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也是比较多的,虽然每个人开车上路的时候,都是有车险的,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针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说,开车还是要多加小心,不能马虎,不能大意,不能东张西望的。
第2种观点: 职工在遭受工伤伤害时,如果后果较为严重,出现身体残疾或对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造成影响,将使职工个人及其家庭受到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因此,合理的工伤赔偿时对工伤职工也是一种应有的帮助,而决定工伤赔偿的主要是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呢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二、工伤鉴定申请时间(一)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二)伤残鉴定跟劳动者治疗没有影响,因为伤残鉴定是根据劳动者当时受伤时第一次入院的病历和暂时的康复情况,一般越早做对劳动者的伤残鉴定等级越有利,得到的赔偿越多,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什么时候做,但是要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之内做。综上所述,关于什么时候可以工伤鉴定的问题,法律没有给出直接和明确的规定,但在一般情况下,为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职工应在工伤认定完成后马上进行工伤鉴定,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有异议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则需要等待六十天后方能继续申请工伤鉴定。
第3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鉴定时限是多久1、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根据情况而定: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第1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鉴定时限是多久1、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根据情况而定: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第2种观点: 一、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二、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时效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职业病鉴定时间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三、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时间限定。鉴定结果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出来,具体的出结果时间可以咨询鉴定机构。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 人民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第1种观点: 员工在申请工伤鉴定之后,会在一个月内按照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并且在60天内下达鉴定结果,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鉴定结果可能延迟30天下达,但是员工必须递交材料齐全,并且伤情稳定,满足最低的医疗期才能进行鉴定。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3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不予准许.申请鉴定的时间从“应该”转变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说明最高院在处理申请鉴定的时间节点上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我的感受是由于申请鉴定的举证责任法律尚未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由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或者庭审情况的未可知,对举证期限届满前对申请鉴定作出硬性规定,并不利于查清事实,而在审理安检时,也会主动协调申请鉴定的时间问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3种观点: 一、司法鉴定鉴定时限是多久1、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司法鉴定需要的时间根据情况而定: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