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看有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5万元小工程不需要质保金。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如下: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给建设单位,保证金会在施工结束验收成功后返还给施工单位。此举不仅仅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一个约束。近年来,为了减轻施工单位的压力,国家一再调整工程保证金的缴纳比例,那么先行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都有哪些规定1、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2、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3、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4、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在合同条款中,还要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5、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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