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达到危机生命的程度是不收的,没有规定具体的数字,可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高血压三级是属于保外就医的情形,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不会强制送到监狱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高血压达到3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且药物无法控制的时候拘留所不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3种观点: 高血压还能不能被行政拘留,需要事情款而定: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拘留的分类如下:1、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相关法律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司法拘留,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3、刑事拘留,是指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拘留有案底要看的具体情形如下:1、治安拘留是一定不会留下案底的;2、行政拘留不会留案底的,但是依然在网络上会有违法记录的;3、刑事拘留一旦最终构成了犯犯罪就会肯定会留下案底;4、刑事拘役是刑罚的一种,一定是会留下案底的。综上所述,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若所患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据给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法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高血压如果情况严重者可以暂缓执行,机关会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在拘留途中如果发现严重情况会立即报告上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违法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行政管理的。但是,曾被收容教养、被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或者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判决有罪的除外;(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机关)依法对违反行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一般的高血压是可以行政拘留的,但高血压可能危及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达到危机生命的程度是不收的,没有规定具体的数字,可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只是一般的高血压的,身体条件符合羁押的要求,可以进行刑事拘留。2、若高血压可能危及该人生命或加重病情,并有医疗机构证明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拘留而予以取保候审。高血压三级是属于保外就医的情形,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不会强制送到监狱的,可以申请保外就医。高血压达到3级(收缩压180mmHg,舒张压110mmHg),且药物无法控制的时候拘留所不收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拘留所条例》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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