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公告内容是怎样的

离婚公告内容是怎样的

来源:刀刀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告离婚是指婚姻一方当事人失踪或者下落不明,而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可以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公告期满,婚姻关系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公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公告离婚程序: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审查后,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满后,人民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一、诉讼中不应诉的处理结果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的理解:(1)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a、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b、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2)另外,原被告不出庭的后果是一个什么情况呢?a、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将作为撤诉处理。b、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c、诉讼中,被告应当到庭参加诉讼。2、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在诉讼案件的实践中,由于只有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极有可能损害被告的权利,给审判工作带来被动和严重的不良影响,其弊端主要表现有:有的原告明知被告的下落但为了达到其个人目的而故意不提供被告下落;对被告是否下落不明缺乏有效的实质性的审查;为解决这一矛盾,审判实践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避免:a、同时适用两种公告方式。1992年最高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审判实践中,对公告的案件在公告送达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刊登送达公告的同时,在原告及被告直系亲属的居住地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众聚集地的公告栏张贴公告。如被告的确下落不明,则缺席判决不会出现不良后果;如是原告隐瞒真实情况,则被告的直系亲属及相关的亲朋好友会设法通知被告;如是夫妻双方人为制造一方下落不明的假象,则原被告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报有关情况,可避免当事人规避法律。b、明确下落不明的证明标准。在审理公告案件时,可要求原告提交原被告及其直系亲属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原告的陈述,综合认定被告是否下落不明。【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