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民事诉讼一审期限是多久1、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分为两种情况:(1)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2)简易程序,3个月。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民事诉讼一审期限延长情况是什么民事诉讼一审期限延长情况如下:1、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请;2、对于下级人民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3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效时间是15天,上诉期间是15天,因此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是在上诉期过了之后,也就是判决的15天以后生效。 如果对方没有上诉,则过了15天后立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民事案件的 审理期限 是: 1、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 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2、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客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对案件的审结期限规定如下:人民审理简易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人民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2种观点: 审理期限即审理案件的最长期限。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关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的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审程序中,对判决的上诉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院长批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在刑事案件中,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至迟不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对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审限与公诉案件一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审限为受理后六个月刑事案件的二审程序,一般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审结,法定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审理期限的计算案件的审限从立案次日开始计算,至结案之日截止。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精神病等进行专业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期间;3、合议庭成员、检察员等相关人员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决定延期一个月的期间;5、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期间;6、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7、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审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案件,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调解期间;11、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期间;12、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者提交执行担保后,执行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3、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和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调卷期间;14、上级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15、向上级或单位请示、协调、报请复核的期间;16、其他可以不计入审限的期间。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延长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的延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一)对于一审刑事案件:1、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如果是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二)对于二审的刑事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第3种观点: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民事诉讼审理案件的方式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2种观点: 一、民事诉讼一审的审限是多久1、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1)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2)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二、一般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一般民事诉讼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
第3种观点: 一审是指一审的诉讼阶段。一审开庭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侦查阶段。普通案件侦查是由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由办理。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是效率最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之后,逮捕之前,如果有可能,犯罪嫌疑人自己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即愿意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保证随传随到,如违反法律规定,愿承担法律责任。逮捕之后,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2、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审查起诉的阶段。阶段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一般会比较难。对于证据充分的案件,会很快移送。证据不充分的案件,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非一些个别的比较特殊的案件,可以在审查起诉时取保候审。在主持下达成和解的伤害案件,也可能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3、审判阶段。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取保候审的。证据不足的,超期羁押的,都有可能会在这个阶段办理取保候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九十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第1种观点: 通常在判决生效之后的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再审的,审理期限,则没有具体规定,还得看具体的案件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3种观点: 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没有最长的规定,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一)2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二)1个月,1.5个月:即:1+0.5=1.5个月审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的案件:(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三)3个月或3.5个月,即在第二种情况的基础上延长2个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四)4个月或4.5个月:即在第三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在第四种情况的基础上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六)9个月:即:6+3=9个月6个月,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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