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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买卖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是否包括人身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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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车辆买卖合同中,保险责任是买卖双方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保险责任一般由买卖双方商定在合同中,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则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车辆买卖合同中的保险责任由卖方承担直至交付车辆之日,在车辆交付之后则转由买方承担。双方还可以约定在车辆交付之前,由买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该约定应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具体细节。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上法律依据可以指导车辆买卖合同中的保险责任约定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规定车辆损失险是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一般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公式是基本保费等于新车购置价乘费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辆买卖合同涉及到的保险责任,一般由合同双方协商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责任可能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不同的保险责任对应不同的保险范围和赔付条件。在车辆买卖中,对于保险责任的约定,应当依法合理,遵循公平、自愿、等价的原则。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等内容;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机动车应当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此,在车辆买卖合同中,保险责任的约定应当在彼此自愿、等价的基础上达成,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格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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