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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记录医院保存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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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样类型的病历,规定储存的年数不一样。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三十年,丢失或毁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创建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可小于十五年;3、由病患存放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资料病患务必要妥当存放。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条 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九条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的病例包含住院病例和门诊病历,保存的时间不同,即住院病历保存不得少于30年,门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另外要注意出院记录中对入院情况和入院诊断的记录是否与入院记录一致。法律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项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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