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驾驶证上有初次领证日期,那个日期就是你驾驶证的每年清分日期,每年这一天,驾驶证就会自动清零,需要重新开始计分,到下一年这一天为一个记分周期。在这一天结束后三十日接受审验,是跟驾驶证扣分相关联的意思。简单的说,就是没记分就不用管它也不用审验。有记分就要去车管所参加警示教育学习不少于三小时,但不用体检,也不缴费。CDE类驾驶证只要不记满12分就不用管,也不用年审,直至换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AB驾照外的驾照一般是不需要年审的,只有AB驾照才需要年审,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记录的,就需要年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审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初次领证日期至下一年的这一天为一个计分周期,驾驶证会自动清零,需要重新开始计分,在这一天结束后三十日接受审验。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驾驶证上有初次领证日期,那个日期就是你驾驶证的每年清分日期,每年这一天,驾驶证就会自动清零,需要重新开始计分,到下一年这一天为一个记分周期。在这一天结束后三十日接受审验,是跟驾驶证扣分相关联的意思。简单的说,就是没记分就不用管它也不用审验。有记分就要去车管所参加警示教育学习不少于三小时,但不用体检,也不缴费。CDE类驾驶证只要不记满12分就不用管,也不用年审,直至换证。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驾驶证在记分周期结束30天内接受年审是指持有机动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需要在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到驾驶证签发地进行学习,并且对驾驶证进行审验的一种行为。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第六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定期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一审审限的规定,即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2、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二审审限的规定,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2种观点: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若是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况,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1、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一审审限的规定,即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2、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二审审限的规定,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 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