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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违章停车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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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扬中违章停车罚款金额的规定及处罚方式。根据规定,机动车违规停放或临时停车,分别处罚款200元或100元;若机动车在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或临时停车,则处罚款100元。同时,对于现场违章停车,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则会被罚款。对于非现场违章停车,如果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法律分析一、关于扬中违章停车罚款金额的规定如下:1. 若机动车违规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若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则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并对违法驾驶人处罚款。罚款金额为200元;2. 若机动车违规临时停车,则处罚款200元;3. 若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则处罚款100元。二、违章停车如何处罚1.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拓展延伸扬中违章停车处罚规定涉及到扬中市的相关规定。根据《扬中市关于公布扬中市区重点区域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扬中市区重点区域包括扬中大道、322国道、229国道、239国道和250省道。对于在这些区域内违章停车的行为,扬中市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首先,对于初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其次,对于再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并记6分。此外,对于严重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还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记9分。对于违规停车的行为,扬中市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在重点区域内违规停车的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其次,对于违规停车的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移开,否则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并记6分。综上所述,扬中违章停车处罚规定主要是针对在扬中市区重点区域内违章停车和初次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其中,初次违反规定将被罚款并记3分,再次违反规定将被罚款并记6分,严重违反规定还将被罚款并记9分。而对于违规停车的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移开,否则将被罚款并记6分。结语扬中违章停车罚款金额规定如下:机动车违规停放罚款200元,违规临时停车罚款200元,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罚款100元。违章停车可进行现场处罚或非现场处罚,驾驶人需快速驶离,否则罚款20元至200元不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立即离开,阻碍到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会被判处二十元到二百元之间的罚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立即离开。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即使在现场也不立即离开,阻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可以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应该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具体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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