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口头约定买房有效吗

口头约定买房有效吗

来源:刀刀网
第1种观点: 口头承诺赠房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合同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其他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和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律分析口头承诺赠房满足下列条件是有效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口头房屋赠与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伙只有口头协议有效,但是成立合伙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能够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二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结语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口头承诺赠房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有效。行为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意思表示真实。此外,口头赠与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定的有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其他法定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需要注意,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当事人口头约定的房屋买卖一般认定为无效。房屋买卖应当订立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一、房屋买卖是什么意思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二、物业买卖合同什么意思物业买卖合同是商品的意思。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1、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品房基本状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11、解决争议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三、购房合同撤销重签要哪些内容购房合同撤销重签的内容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口头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即买房应当签订协议,进行不动产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