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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如何保护自身权益,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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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应当保证其房屋不存在危及他人安全的问题,如发现安全隐患,则应及时消除。如果房东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租户可以向房东提出书面或口头要求消除,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果房东未履行该义务,租户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关系或者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六十二条 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证房屋不存在危及他人安全的问题。 如果危及他人安全的问题尚未消除,邻近的业主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消除隐患。 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前款规定的,邻近的业主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人民责令其履行,并承担因隐患而造成的损失。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房协议中明确:”租房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并经专业安全防范培训,要求租户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业主方无关”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租房协议中明确:”租房方已确认房屋设施的安全性,并经专业安全防范培训,要求租户对房屋及设备的使用安全自行负责,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与业主方无关”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东在出租房屋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东应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合法合理的租赁合同,并及时维护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发生争议时,房东应该及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法律依据:1.《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出租物符合使用目的,并在使用期间保持出租物的适当使用状态。2.《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3.《物权法》第四十五条:不动产的所有人有权享有、处分和抵押该不动产的权利,但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综上所述,房东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合法合理的租赁合同,及时维护房屋设施的正常使用,以及在发生争议时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种观点: 如果出租人尽到了合理的义务,房屋安全没有问题,那么房东对房客安全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在以下情形出现时,房东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外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如:提供不合格的煤气炉、热水器;私自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改造成卧室;房屋内无通风、消防设备;房屋内线路老化未及时更换、维修等。2、未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出租人应将出租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提前告知承租人,以免发生意外。3、未尽监督、管理义务。出租方应定时到出租房屋内查看房屋状态,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发现有不当安装、改造、使用的情形应立即制止,并督促责任人改正。一、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1、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时间不同。2、保证人作为被告的情况不同。3、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不同。4、保证人享有的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是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二、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区别:1、责任产生的要求不同:按份责任对产生的原因没有特殊的要求,其产生的原因与一般民事责任产生的原因并无不同,都是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而产生。而连带责任产生的原因不仅要求责任人违反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还要求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连带关系。2、责任的效力不同:在按份责任的效力中,只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而且各责任人均只对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份额负责。在连带责任中,不仅存在权利人与各责任人之间的效力,还存在各责任人内部的效力,各责任人均应向权利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管其承担是否已超出各责任人内部确定的责任份额,只是在该责任人向权利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就超出其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3、有无共同目的不同:设立连带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确保债权的满足,各连带责任人均具有此目的。而按份责任的各责任人都是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不存在共同目的。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七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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