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开门诊需要以下条件: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3、身体健康,并能够胜任医疗服务工作;4、个体诊所的设置申请人与诊所的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开诊后必须本人参加诊疗活动,不得交由他人经营管理医疗机构;5、个体诊所的设置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以聘用人员的资质作为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6、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包括变相办理退职、离职离岗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7、法律法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开诊所需要以下手续: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2、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3、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第3种观点: 长期门诊办理流程具体如下:1、填表:主管大夫填写电子病历;病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去所在单位盖章、所选择就诊医院医保办盖章;2、办理:携带长期门诊审批表、近三个月内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疾病诊断证明书去相应医保局办理;3、接收:省直医保、城关区职工、城镇居民医保长期门诊病人携带医保证并将回执单交回。市医保病人持回执单来科室登记。申请条件具体如下:1、指定慢性病是指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并经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确定的慢性病;2、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地方一、城镇职工患有规定内疾病,符合住院条件,可以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指定慢性病是指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并经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地方财政部门确定的慢性病。【法律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 认真做好住院病人的诊疗工作。对住院病人应有固定的医师负责,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负责制,及时作出正确的诊断和治疗。严格执行值班和交制度。认真按时写好病历,保持病历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组织好危急重病人的抢救、会诊及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讨论。加强手术管理,建立重大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术前讨论和审批制度,明确门诊和住院手术范围。逐步建立重病监护室、危重病人抢救室、手术后病人复苏室。加强随访工作,搞好资料积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住院医师二十四小时负责制。某些科室实行总住院医师制。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