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个人养老保险怎么转职工养老保险

个人养老保险怎么转职工养老保险

来源:刀刀网
第1种观点: 本市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到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具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资料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未办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2种观点: 一、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1、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2、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3、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二、养老保险如何转移1、发凭证当劳动者离开一个城市,一定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缴费凭证。该参保缴费凭证最关键的信息有三项:一是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二是实际缴费的月数;三是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是多少。2、打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全部联系方式。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有关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事务也可以通过这个电话进行联系、核对。3、办手续就是流动人员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提出接续申请,其他的事情就由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来办理。4、转移资金除了转关系之外,要把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企业、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胡*义昨日在中国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流程由发凭证、打电话、办手续和转移资金等四个关键环节构成。三、养老保险转移影响个人待遇吗劳动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还需要转两部分资金:一是个人账户的累积储存额,这个钱永远属于参保人,不会有任何损失;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对个人来讲,这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单位缴费的跨地区转移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由于大量的农民工是从中西部地区到沿海地区打工,沿海地区因为只转12%的单位缴费给中西部地区,那么将来中西部地区养老金负担就会比较沉重。为此,每年核拨大量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养老保险以补助。以上就是对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的具体介绍,可以说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是比较麻烦的,社会养老保险跨省转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不再接受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而此时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也比较多,因此建议事先搞清楚然后再进行办理,这样相对来讲会比较顺利一些。当然,即使进行了养老保险转移的,也是不会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当我们遇到工作与生活的变动时,应当及时办理相关转移手续,以确保自身相应福利得到保障,不会在就医等基本问题上遇到障碍。

第3种观点: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缴纳需要的手续:1、如果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单位转由个人缴纳,只需要带原社保卡、失业证、银行存折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即可;2、如果不是户籍地办理的社保,不能在现参保地申请个人自缴费,只能通过再就业由单位办理续缴手续。养老保险转移流程:1,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在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规定了统一的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2,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3,国家,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养老保险不允许退保,只能转移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规定。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