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可以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吗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可以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吗

来源:刀刀网
第1种观点: 口头承诺是一种合同形式,但对方不承认口头承诺的存在时,主张有口头承诺的一方需要进行举证。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可按70%交纳,而口头承诺不可以反悔,除非法律明确要求书面合同形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口头表达达成协议或者合同且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法律分析物业口头承诺是算数的,因为口头承诺在严格意义上是一种合同形式。但是,如果对方不承认口头承诺的存在,主张有口头承诺的一方需要就口头承诺的存在进行举证。如果当时没有保留相关凭据,事后可能会很难就此举证。二、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是什么空置房物业费可按70%交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情况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三、口头承诺是否可以反悔不可以,口头协议有效。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例外情形:当法律明确约定合同的形式是要式合同,即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形式的,若当事人只作出口头表达,未签订要式的书面合同的,视为未达成协议。拓展延伸口头承诺可以反悔吗?在民法典中,一般而言,口头承诺是有效的,但有一些例外情况。根据民法典第156条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口头承诺,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如果您的口头承诺符合以上例外情况,则可以反悔。但是,如果您的口头承诺是真实的、合法的,并且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那么就不能反悔。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5规定,如果一方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您的口头承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反悔。结语口头承诺是一种合同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对方不承认口头承诺的存在,主张有口头承诺的一方需要就口头承诺的存在进行举证。如果当时没有保留相关凭据,事后可能会很难就此举证。因此,在签署任何合同或协议之前,一定要保留相关凭据,以避免后期的纠纷和争议。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业主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承担缴纳,但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物业公司。承租人拒绝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人交纳并承担连带责任,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例如: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2、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3种观点: 物业服务费用一般由实际产权人缴纳。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付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二手房买卖遗留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原房主进行交纳;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交纳,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房屋使用人交纳,但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1种观点: 物业公开作出服务承诺是物业服务合同组成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具有约束力的。一、业主和物业没有签订合同物业算不算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服务企业交纳相应费用,作为对其已提供服务的补偿。二、业委会是否可以代表业主起诉开发商业委会可以代表业主起诉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可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四种情形分别是:1、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2、业主大会决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的;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将物业管理用房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4、其它损害全体业主公共权益的情形。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三、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取未入住在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的情形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费。《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可以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首先书面要求整改,如果不整改书面说明拒缴物业管理费。其次书面给业主委员会要求追究物业管理费的违约责任,如果不追究可起诉业主委员会。最后可以物业公司无法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为理由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并返还不当得利。一、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的相关义务及责任】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二、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有什么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种观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是合同对当事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就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包含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合同的当事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就是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一般都是法人组织。2、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3、服务内容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的协助管理;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管理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4、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5、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6、承接查验维护承接查验和使用维护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过程中双方责任义务的约定。7、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的主要内容包括这部分资金的缴存、使用、续筹和管理。8、违约责任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处理、免责条款的约定等。9、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条件、合同争议处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归属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实践中,物业的销售及业主人住是持续的过程。这个阶段要求2/3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投票形成业主大会决定是不现实的,而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服务又是必需的。因此,为了避免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出现物业管理的真空,明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地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可以成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