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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回避制度明确的制度性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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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第五十四条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将检察官调离检察业务岗位:(一)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二)按规定实行任职交流的;(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四)因违纪违法不适合在检察业务岗位工作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四条 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这一规定,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一、 公务员回避包括:1.任职回避2.地域回避3.公务回避二、公务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三、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需要回避: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法律依据:《公务员回避规定》第二条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第三条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各级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回避的组织实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回避是指为了防止公务员因个人利益和亲属关系等因素对公务活动产生不良影响,而在公务员所在职务、所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使其避开有关亲属关系和公务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二十五条 检察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检察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第五十四条 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将检察官调离检察业务岗位:(一)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二)按规定实行任职交流的;(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四)因违纪违法不适合在检察业务岗位工作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二十四条 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2种观点: 1。实行回避制度符合我国国情,2。实行回避制度与现代严格、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相适应,3。实行回避制度是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为了防止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属徇情营私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所采取的一种性的措施。包含两个内容:(1)亲属回避。凡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第七十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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