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或者不能调动和特警。是属于人民的警种之一,是具有执法权力的,对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进行制止和预防。国际上对武装的称谓不完全相同,编制也不尽一致,有的称军事,有的称宪兵,有的称内卫。有的自成序列,有的列入序列,有的列入序列,有的属于的内政部门。特警是指隶属于非军事部门的,以反恐、对抗火力强大的犯罪分子等行动为主要任务的作战单位。其中,主要包括警方拥有较强作战能力,并以执法作战为主要职能的警种,和隶属于非军事部门的以反恐为主要职能的特种。在中国,特勤或特战有时也被称作“特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属于系统的,委是可以间接调动的。不能直接调动,而是要与的上级部门协调。的消防、警卫都归系统管理,而不是总部管理。法律依据:《中国党工作条例》第三条 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委员会是领导和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第十七条 委员会、单位党组()在党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负责,受党监督,向党和总请示报告工作。 委员会、单位党组()和县级以上地方、委员会、单位党组()按照党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单位党组()向同级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委员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当地出现严重,地方需要向上级单位请求支援,得到当地和的书面授权就可以指挥。当地的支队和消防支队,受所在地级市的和省总队双重领导(兼兼支队第一政委),而归市管,市里和上级都有权力指挥支队。法律依据:《地方各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提出方案,经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决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第2种观点: 或者不能调动和特警。是属于人民的警种之一,是具有执法权力的,对违法犯罪行为可以进行制止和预防。国际上对武装的称谓不完全相同,编制也不尽一致,有的称军事,有的称宪兵,有的称内卫。有的自成序列,有的列入序列,有的列入序列,有的属于的内政部门。特警是指隶属于非军事部门的,以反恐、对抗火力强大的犯罪分子等行动为主要任务的作战单位。其中,主要包括警方拥有较强作战能力,并以执法作战为主要职能的警种,和隶属于非军事部门的以反恐为主要职能的特种。在中国,特勤或特战有时也被称作“特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理论上归武装部管,但是经常要和一起配合。一旦地方上有任务需要时,经过上层领导同意后,就可以对调派的进行指挥。一般情况下,时无权调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的素质,保障人民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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