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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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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城建税是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的,不能够城市与城镇、农村之间的税率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城市市区的税率比较高。一、城建税及附加税率是多少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城建税的相关问题1、凡由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单位,在其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为预算收入。2、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按财政部财预字第197号文件规定,70%作为预算收入入库,3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库。这些单位按、消费税税额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按比例上缴,一律留给地方,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5、根据中国常委会关于授权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发布试行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6、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7、纳税人在被查补、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8、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9、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城建税的免征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需特别注意:1、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法律客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3种观点: 建筑业营业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的税率分别为3%、3%、2%。城建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情况有不同,市区为7%,县城、镇为5%,其他地区为1%。法律分析建筑业营业税的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费率为2%,城建税的税率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拓展延伸建筑附加税的计算方法和申报流程建筑附加税是指对建筑物进行征收的一种税费,其具体税率是根据不同地区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建筑附加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建筑物的评估值或者面积进行计算,并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征收。申报建筑附加税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需要向当地税务部门获取相关申报表格;然后,填写完整相关信息,包括建筑物的评估值、面积等;接下来,将填好的申报表格提交给税务部门;最后,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缴纳建筑附加税。不同地区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在申报前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结语建筑业营业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和城建税是建筑附加税的组成部分。根据不同地区和,各项税费的税率有所不同。申报建筑附加税需要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缴纳税款。建议在申报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准确的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教育附加税的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的性基金,教育费附加以缴纳产品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缴纳人,以缴纳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第2种观点: 答:教育费附加统一按、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消费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法律依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除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地区、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教育费附加率。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二、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调整征收标准的方案由省级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城建税是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的,不能够城市与城镇、农村之间的税率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城市市区的税率比较高。一、城建税及附加税率是多少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城建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五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产品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二、城建税的相关问题1、凡由主管部门集中缴纳产品税、的单位,如铁路运输、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五个银行总行和保险总公司等单位,在其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作为预算收入。2、石油部、电力部、石化总公司、有色金属总公司直属企业缴纳的产品税、、营业税,按财政部财预字第197号文件规定,70%作为预算收入入库,3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入库。这些单位按、消费税税额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不按比例上缴,一律留给地方,作为地方预算固定收入。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4、国营和集体批发企业以及其他批发单位,在批发环节代扣代缴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时,不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而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5、根据中国常委会关于授权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发布试行的税收条例草案,不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因此,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6、纳税单位或个人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一律按其纳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县设在城市市区,其在市区办的企业,按市区的规定税率计算纳税。7、纳税人在被查补、消费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8、个体商贩及个人在集市上出售商品,对其征收临时经营营业税或产品税,是否同时按其实缴税额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9、纳税人所在地为工矿区的,依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三、城建税的免征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由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并随同、消费税征收购,因此减免、消费税也就意味着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但是如果纳税人确有困难需要单独减免的,可以由省级酌情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照顾。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需特别注意:1、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法律客观:《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通知》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需要确定,对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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