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如果员工的二次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拒绝续签,且劳动者符合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两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希望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续签,且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续签条件,用人单位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且劳动者希望续签,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当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那么它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通常是员工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选择不续签,通常情况下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除非是因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条件低于原有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通常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员工入职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视同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指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