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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清查有哪些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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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审批前处理根据清查结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2、审批处理现金情况下:盘盈:营业外收入盘亏:由赔偿:其应收款其余管理费用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①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②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③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④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⑤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⑦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一、财产清查会计分录的基本程序是什么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填制盘存清单;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法律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3种观点: 一、财产清查的含义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二、财产清查的内容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三、财产清查结果处理步骤有哪些1、审批之前的处理。财产清查结束后,企业根据清查结果报告表、盘点报告表等已经查实的数据资料,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数相符。但对于应收而收不回的应收款项、应付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批准前不做调整账簿记录,待批准后再作处理。在做好上述账簿调整工作后,同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将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确认。2、为了反映财产清查的盘盈和盘亏情况,企业会计上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借方登记财产的盘亏、毁损数额以及盘盈的转销数字,贷方登记财产的盘盈数额以及盘亏的转销数。如果月末为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数,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尚未处理的各项财产物资的净溢余数字(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设置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对清查结果直接进行处理)。3、审批之后的处理。在财产清查结果及处理建议报送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根据上述机构审批的意见,应进行差异处理,调整账项。以存货为例,发生盘盈时,应记人管理费用科目;发生盘亏和毁损时,应根据不同的原因作出不同的处理,若属于一般经营性损失或定额内损失,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若属非常损失,则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按盘亏和毁损的总金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财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局部清查,此为法理上的类型划分,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1)定期清查。定期清盘就是按事先的计划安排时间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的清查。(2)不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是事先并无计划安排,而是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法律依据: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清查的范围;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对财产清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财产管理人员的奖惩办法。

第3种观点: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一、财产清查的基本程序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5、清查时本着先清查数量、核对有关账簿记录等,后认定质量的原则进行;6、填制盘存清单;7、根据盘存清单,填制实物、往来账项清查结果报告表。二、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财产清查的结果,必须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严肃认真地给予处理。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和变质或超储、积压等问题,应认真核对数字,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批准后再行处理;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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